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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概况:
杭州市萧山区公证处于1981年恢复成立,办公地址在萧山区司法局内,现有公证人员七人。近三年来,每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都在四千件以上,其中国内民事公证一千余件,国内经济公证二千余件,涉外公证三百余件。曾荣获集体三等功三次,被杭州市司法局授予文明公证处,被区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公证处实行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和公证员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公证性质与目的:
公证机构的性质是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人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法人、非法人团体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或者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公证的效力:
一、 证据上的效力。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公证文书在法律上的证明力是公认的。其证据效力高于其它一般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二、 执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于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物)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债权文书,经公证后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 法律上的效力。
必须公证的法律行为,公证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
依法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的法律行为,如果没有履行公证程序,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按照国际惯例,我国法人或公民个人发往域外使用的文书(用于公民因私出国探亲、留学、定居、经商等),须经公证后才能在国外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得使用国的承认。如出生、国籍、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有无受过刑事处分,学历、经历,专业职务、法人资格、资信、委托、章程、协议等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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